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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鑑定專家任務類型

喬諾德(Jornod)在 2007*年根據藝術鑑定的養成領域和任務型態,將專家做了以下列表:

  1. 受拍賣會委託的專家。他們專精在藝術史與商業運作機制,他們的任務是向藏家確保拍賣標的物有利於增值的條件,並且提供真品鑑定的保證。

  2. 法拍的拍賣官。在某些國外的法拍,聘用的專業者屬於在藝術史上有法 定名望的志工。他們偶爾提供專業服務,而他們的意見有時候也具有效 力。

  3. 保險公司委託的鑑定人。

  4. 法院指派的專家。他們熟悉藝術市場的規則,但不一定是行家 (connoisseur)或是藝術史學家,可能是與特定範圍、特定藝術家有關係者。

  5. 策展人、美術館專業,也包括藝術學學者、藝評與策展人等專家,他們 提供的意見,來自他們研究和經手過的作品,與作品資歷有關,也可能 與藝術品商業價值有關。

  6. 藝術經紀人。經紀人的第一線經驗具參考價值,有時候也會成為被諮詢 的專家。

  7. 藝術家作品圖錄全集(catalogs raisonné)的作者。被編纂在圖錄裡的作品圖檔,對作品的真偽判斷是關鍵性的資料。

  8. 科學家。科學家藉由對材質的分析,像是顏料的化學反應或是光譜檢測,鑑定的結果可以證實材料的年代範圍、藝術家的選材習慣等。

由於鑑定專業者的專長範疇之不同,因此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專業意見彼此 的觀點反而相互競爭,也可能導致意見相左。

這個列表的一律將具鑑定功能的人稱為專家(expert),也是目前多數國家的現況,一律以專家來稱這些有經驗者,或是機制信任者。但上述這些專家的法定地位、專業責任卻各有不同。

*Jornod, Jean-Pierre (2007) L'expert et son role, L'expertise et l'authentification des œuvres d'art, Renold, Marc-André, Pierre Gabus, Jacques de Werra (Ed.) Genève, Schulth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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