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真偽鑑定的險境
全球藝術界應該都記得2014年的上映的《蘇富比藝術偽造大師》紀錄片,記錄了德國偽造家貝特萊奇(Wolfgang Beltracchi)驚人的偽造技術和數量,以及這些作品可能的去向,在收藏界、美術館界和市場接掀起的風波。
這位才假釋的偽造者最近發言說,在維也納的阿爾貝蒂娜(Albertina)美術館裡「可能有看到出自己手的作品」,而引起館長施洛德(Klaus Albrecht Schröder)的極度焦慮和不悅,指責貝特萊奇在興風作浪。畢竟偽造者的話有什麼可信度呢?然而真正讓藝術收藏界不安的,是畢竟有哪個美術館願意面對收藏了贗品的疏失和損失呢?不如就勸這些狂傲的偽造者別再提了吧!
藝術鑑定官司紛擾
最近數十年,無論是在國內或在歐美,指出哪一件藝術品是贗品的人,簡直是在跟自己過不去,因為這樣的言論,總是會造成某人或某機構的損失,不是作品賣不掉,就是被退貨,或是吃上詐欺的官司等。藝術交易組織,如畫廊或拍賣公司,寧願提出一定時間之內的取消交易的服務,也不願意直接面對要對商品做出真跡保證的責任。
原因有二,一方面是交易商碰到真假質疑時,寧願低調,退件還錢,等待下一次更好的機會再賣出,另一方面是一旦必須面對真假的決定時,不但在鑑定上耗時費力,如果上了法庭,對這件作品萬一被判成偽作,結果等於是作品的死刑,交易商就再也沒有機會為它翻身了,而這種結果也會嚴重打擊交易商的信譽。
過去二、三十年,國際間許多藝術鑑定師和鑑定機構都紛紛結束鑑定業務,主要原因就是不堪訴訟的壓力和費用負擔。所以安迪.沃荷基金會、李奇登斯坦、巴斯奇亞、凱斯.哈林和帕洛克等藝術家的基金會後來都放棄了作品鑑定。
安迪.沃荷基金會的五位鑑定委員會專家必須頻繁地上法庭自己抗辯,光是一樁安迪.沃荷的收藏家喬伊.西蒙—韋藍(Joe Simon-Whelan)對基金會的訴訟,就讓基金會花了700萬美金。
這位收藏家聲稱直接從藝術家手上買到作品,不料在藝術家過世後,因為所有交易都要檢附真跡證明,喬伊.西蒙—韋藍將作品送到安迪.沃荷基金會鑑定,卻遭基金會在畫布背面蓋上「否決」的章,讓收藏家懷疑基金會是想控制流在外面的作品的數量,以維持安迪.沃荷基金會本身擁有作品的價位。這位實力雄厚的收藏家於是一再提出控訴和上訴,然而兩造誰是誰非,至今無跡可循。
藝術鑑定的任務範圍
藝術鑑定的專業者在面對鑑定任務時,必須進行的工作可以三部分:藝術史、來源和材料。藝術史是鑑定專業必具的知識,一般來說鑑定師會區分其專業範圍,例如以表現主義時期為主,或以各個藝術家為對象,例如莫迪利亞尼等。
但是由於藝術鑑定報告並不一定有證照的專家才能提供,受到財利誘惑的專家,也很可能為了謀求優渥的權利金,替自己沒有研究的藝術家作品草率出個真跡證明書。
來源蒐集和辨識常常是重要線索,所以只要相關的文件,例如描寫作品的書信、草圖、交易紀錄、照片、展演邀請紀錄、出版、畫冊或遺囑等。大家一定記得在《蘇富比藝術偽造大師》中,貝特萊奇為了製造來源證明,還請他的太太裝扮成自己的祖母,拍出黑白照片的樣子做為證據。
來源證明相當需要經驗和交流,因為來源證明一樣也可以偽造,鑑定師們之間的交流相當重要,他們交換曾經看過什麼樣的信件、包裝、收據、簽名等,都可能串聯出對一件作品重要的履歷。
但並非每件作品都有充分的履歷,經過飄洋過海的、被強制沒收過的、出自不擅記錄的藝術家的作品,總是缺乏輔佐資料的。因此材料的檢測也非常重要。以油畫作品為例,裝框、畫布如何材切、打底材質、釘工、裱框、登錄標示、藏家或畫廊使用之貼紙等,都是線索。
不過,貝特萊奇也都嫻熟於這些細節的偽造,他的犯行開始被注意,則是出在百密一疏的銷售節奏。貝特萊奇虛構了兩個大收藏家諾普斯(Knops)和耶格斯(Jägers)以釋出大量作品到拍賣市場上,拍賣公司在檢測材料時,發現了佩希斯坦(Max Pechstein)、坎本堂克(Heinrich Campendonk)、恩斯特(Max Ernst)和德朗(André Derain)的畫框竟然出自於同一批木材。正是因為這些不同地區不同背景的藝術家作品同時都被送到拍賣公司,而被識破。這些案例告訴我們材料的研究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然而偽造者不會因為這些經驗而愈來愈精明、偽造細節愈來愈準確嗎?藝術史和科技藝術史的專家認為,鑑定科技已經達到成熟境界,偽造品雖然不一定會到鑑定師的手上被識破,但到了鑑定室的作品,真假的確定性是非常高的。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藝術交易遊走法律邊緣,盡量不要讓爭議上法庭或讓作品必須進到實驗室做最終的定案判決。
高科技鑑定?
台灣的藝術觀眾應該還記得去年帶著五十五件宣稱為文藝復興真品來台灣展覽的策展人羅希(Andrea Rossi)引發的爭議。羅希一下子被稱為策展人,一下子又變成藝術鑑定大師,義無反顧地把多數專家認為與達文西無關的肖像當成達文西自畫像,虛裝聲勢地到台灣來辦特展,展覽卻引起愈來愈多的質疑和猜測。
這位羅希先生的高科技鑑定法,其實在藝術界並不被認為是充足的鑑定方法,他所使用的方法包括醫學用的圖象檢測比對法,以及用達文西工作室裡採集到的指紋和繪畫上採集的所有指紋比對,如果有重複出現者,便可稱該作品為達文西所做。羅希的鑑定法忽視了這件作品的氣質筆法和達文西其他作品明顯不一致,也讓我們看見純科學家和藝專家的眼力差別能有多大。
純科學圖象和指紋鑑定法都還沒有被藝術鑑定界接受。以帕洛克的作品為例,真假疑雲造成了各技術領域專家的鑑定之間的爭論,美國法醫比羅(Peter Paul Biro)也嘗試用指紋做為鑑定方法,引來藝術學界嚴重質疑。
紐約現代美術館舉辦的帕洛克回顧展偕同策展人卡梅爾(Pepe Karmel)也指出,用在鑑定帕洛克作品真假的科技和學者不下七種,其中包括物理學教授理查.泰勒(Richard Taylor)領導的團隊,針對過去幾十年帕洛克的作品進行研究,這個團隊主要是使用碎形分析(fractal analysis)找出幾何圖案的分布模式。
然而藝術史學家艾倫.蘭道(Ellen Landau)並不採信這個研究主張的結果和可信度,認為「碎形分析對於藝術鑑定來說仍然是非常新,也具爭議的研究領域」。儘管藝術專家界都還對數十件帕洛克作品沒有定論,比羅用指紋鑑定的疑似帕洛克作品卻已經出現在多倫多畫廊,以5000萬美金標售。
「四隻眼睛兩種專業」原則
德國科隆的沃拉夫美術館修復鑑定室主任雪芙爾(Iris Schaefer)認為鑑定應該至少要有兩種專業同時進行,可能是眼力好的鑑賞家、可能是藝術家最親近的家屬或代理人、可能是科技藝術史專家,也可能是藝術史學家等至少兩種專業會診的鑑定,才算達到最低限度的鑑定要件。
雪芙爾提出的這個標準也將隨著歐洲的鑑定同儕對政策的要求,以及鑑定機構爭取專業和表達自由之保障,將逐漸在歐洲成為標準畫鑑定程序,鑑定師公開或私下指出對特定作品真假質疑的言論,才不會遭到圖利者軟硬兼施的誘惑或恐嚇。
而今年3月15日起,中國大陸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就生效了,法中規定從事藝術交易之機構組織必須出具銷售商品的真跡證明,而鑑定者必須負法律責任。這個法規一實施,中國大陸在藝術品交易的法制就超越領先全球。雖然執行的結果評估仍有待來時,但其他國家也要緊跟上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