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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藝術家總錄編制準則



序言

本指南是為準備(或是考慮)進行藝術家總錄編制者而作的。藝術家總錄(catalogue raisonné,以下簡稱總錄)為涵蓋某特定藝術家生平完整、已知的所有作品,或是依據特定時期的部分作品(例如畫派時期、風格手法、媒材全數羅列後)所編輯而成的一項重要目錄。不同的藝術家其總錄編制的方式不盡相同,本指南著重在西元1300年至1960年的畫作,彙整具共通性的編制方針,這些方針是一些必要條件,但並非鐵律,未來希望總錄編制者可以提供相關建議來擴充這份指南。在總錄編製的過程,對於作者歸屬(authors

hip)與真實性(authenticity)的界定,一直是相當重要的議題。在多數情況下,實際出版總錄與理想中的標準都是有差距的,因為有限的預算而限制發展符合期望標準的總錄是常見的情況,也同時為總錄創造還可以進步的空間。


本指南目標為:

  • 提供一份協助總錄編制者的準備清單,涉及的層面包含學術、科學、法律、經濟與實務。

  • 提倡最好的作法(總錄專業化與標準化作業)。

  • 常見困難的解決方法。


藝術家總錄編制作業流程


1. 準備:創造有利條件

1.1 具備藝術史學位或是掌握基本藝術史研究技巧。

1.2 具備審視該項主題的史學知識。

1.3 加入專業組織,例如藝術家總錄學會(Catalogue Raisonné Scholars Association)。

1.4 聯絡該項主題的專家,或查看藝術家相關的總錄計畫。

1.5 有鑒於總錄編制是一項綜合領域的研究方法,應探詢與其他專家合作的可能性。

1.6 取得藝術家作品的重製許可,以盡量減免或降低費用。

1.7 建立電子資料庫以歸檔圖像、資料與文書,並制定圖像及檔案命名的準則。

1.8 藉由直接檢視作者歸屬無爭議的作品來訓練個人眼光,並透過大量觀察同時期藝術家的作品,來提升個人作品鑑賞力。

1.9 宣傳總錄編制的訊息:

1.9.1在合適的機構網站上、拍賣圖錄和藝術雜誌裡置放廣告,例如德國藝術雜誌《世界藝術》(Weltkunst)、《阿波羅雜誌》(Apollo)、《藝術新聞》(Art Newspaper)以及《藝術與拍賣》(Art & Auction)等。

1.9.2 在學術期刊發表相關主題文章。

1.9.3 聯絡典藏該藝術家作品的博物館或是經營該藝術家作品的畫廊。

1.9.4 於博物館策劃一檔回顧展。

1.10 建置網頁公布總錄編制計畫,並提供聯絡訊息:

1.10.1 說明計畫的目標與範疇。

1.10.2 聯絡資訊以及個人簡歷。

1.10.3 邀請作品持有者提供資料與圖像。

1.10.4 提供通信住址。有鑒於類比照片相較於數位資料比較不容易被複製,透過傳統信件寄達的東西也比較能顯示圖片及資料來源,方便編制者辨識作品持有人及位置。

1.11 網站需規劃一個安全的交流平台,保護專家學者於平台上討論作品、上傳並儲存資料和圖像。這種做法對於總錄進入最後出版階段時是很有效率的方法,不過對於內容的公開程度需要特別留意。


2. 實際工作:蒐集

2.1 高品質的圖片:

2.1.1 可以的話,請要求兩種檔案格式:同個圖像的RAW圖檔(彩色或灰階照片)和TIF檔(或是其他不失真的圖檔)。RAW檔是最「真實」的數位影像形式,作為標準參考也很有價值。若是「失真的圖像」如JPEG檔,資料會被壓縮以讓檔案變小,就會喪失細節。

2.1.2 建立最小解析度,且必須是一個量度單位的固定值;也就是說,要求的不是檔案大小,而是例如每個單位像是一英吋裡有多少像素。品質及再現性好的最小要求數值是300 dpi(也是歐洲通用的圖像再現的標準),不過高品質影像的解析度可以再更高。如果沒有辦法,至少取得有細節的照片作表面研究。必須能達到圖像之間互相比較的目的。

2.1.3 如果自己拍攝,要向專業攝影師諮詢以建立有效的參考準則。

2.1.4 蒐集檔案庫照片和能看出藝術品在經特別修護之前、期間及之後的狀態的照片。


2.2 蒐集資料:

2.2.1 以早期大師及十九世紀的藝術家為例:可以尋求照片典藏(photo collections)、專門的圖書館及研究機構,如紐約的弗里克藝術文獻圖書館(Frick Art Reference Library)、洛杉磯的蓋堤研究中心(Getty Research Institute)、倫敦的維特圖書館(Witt Library)等等,以及博物館和畫廊的檔案庫。

2.2.2 以現代及當代藝術家為例:尋求畫廊檔案庫以及藝術家後代/家屬。聯繫工作室檔案庫並訪談藝術家人際圈。


2.3 第一手檢視作品,藉由:

2.3.1 聯絡博物館、藝術品買賣商及藏家以充分地研究真品或是可能的真品。

2.3.2 造訪拍賣及藝術博覽會去看一些浮出水面而沒人知道的作品。


2.4 檢視作品的時候要拍照,照片內容包含:

2.4.1 正面及反面。

2.4.2 戳記、印章、標記、題字及其他作品反面的標記。

2.4.3 帆布基底材的包邊,可以透露一些資訊如重新裝裱、畫作狀況、裱褙等等。

2.4.4 木板油畫(panel paintings)的邊緣會顯示顏料痕跡(cutting or shaving)。


2.5 檢視作品的時候:

2.5.1 測量高度、寬度(若為木板油畫也要測量油畫板的厚度,另外如果畫作板面構造由一個以上的板子所組成,就要個別量每個板子的寬度)。

2.5.2 作詳細的筆記(帆布沒有裱褙,架置了一個小型、刻度精細的「L」型尺,從畫作反面特寫看,L型尺與帆布的經緯紗對齊,可以讓你之後有需要時能記錄帆布紗支密度;油畫板顯示了紋理方向)。

2.5.3 前述資料和圖像可以幫助釐清各種相關層面如使用的技巧和媒材、創作的地點和時間、之後的去向及所有者、手法質感、作者歸屬及保存狀況。基底材的技術細節很容易記錄,而且對於建立藝術家使用材料的模式也很有用。


2.6 必須記下一個大致但確實的狀況說明,要特別注意作品狀況有無太多後製介入,是否足以主張作者歸屬。狀況良好的話會是:

2.6.1 表層顏料層並沒有因為凡尼斯褪色、變黑或是蒙上塵土而凋落。

2.6.2 大部分原來的顏料層都有保存下來,藉此可觀察藝術家的筆觸和質感。


2.7 研究作品出處。

作品出處包含文件記錄,囊括所有者姓名、持有的時間和轉移過程(如遺產繼承或是藉由買賣商或拍賣購買),以及從作品創作出來那一刻到目前為止的收藏地點。



2.8 相關衍生問題:

2.8.1 作品出處很容易偽造。因此要謹慎參考已經出版發表的作品出處,切勿沿用二手文獻。

2.8.2 找出在某特定期間作品持有人並不容易,通常也不太可能。

2.8.3 若是現當代藝術家的作品,總錄編制者通常會碰到的問題是資訊來源不公開。這也會發生在早期大師及十九世紀藝術家作品比較近期的收藏記錄。如果資訊不讓總錄編制者知道,通常也就不會允許放進要出版的總錄裡。一定要讓作品持有人填寫文件表述他們希望怎麼標註引用來源


2.9 指南、方法與工具:

2.9.1 參考國際藝術研究基金會IFAR(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of Art Research)網站上的作品出處指南:http://www.ifar.org/provenance_guide.php

2.9.2 參考「N.H. Yeide et al., The AAM Guide to Provenance Research, Washington 2001.」。

2.9.3 參考Google圖片,但要小心偽作。

2.9.4 參考作品展覽歷史,查詢作品出借來源(查閱展覽圖錄的附註)。

2.9.5 參考拍賣記錄,查閱拍賣圖錄的附註,除印刷版外可使用線上彙編的資料庫,如:

2.9.6 參考畫廊記錄(可查閱畫廊畫冊和史料庫)。

2.9.7 參考藝術家的記錄、書信和藝術家在照片背後書寫的文字。

2.9.8 找複製版畫(reproductive prints)(主要以早期大師而言)。

2.9.9 找尋其他出版品中的重製圖像。

2.9.10 找尋藝術品同時期或是之後的複製品(主要以早期大師而言)。

2.9.11 參考相關、出版過的一手來源的文件,例如有提及這些作品的日記或日誌。

2.9.12 參考畫作反面、內框和畫框上的印章、記號、題字和標記。

2.9.13 參考前面有提到的(在「蒐集資料」部分)照片典藏、專門的圖書館和研究機構。

2.9.14 參考作品之前持有人的傳記(可查閱傳略辭典和線上歷史新聞資源)。

2.9.15 參考藝術家主要贊助機構的檔案庫。

2.9.16 參考藏家的遺囑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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