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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座談:

藝術鑑定專家證人與法律保障制度

目前國際間有許多鑑定機構因人身安全受威脅,鑑定業務陷入爭議,因此停止鑑定業務。藝術品鑑定與一般鑑識最大不同,在於藝術作品帶有風格、技法特徵,所以無法僅就真偽問題進行鑑定,還須進一步檢測藝術品是否真的出自某藝術家之手。所以建議應著手成立材料資料庫,輔助鑑定人員執行鑑定業務。但在「鑑定人」認定機制尚未成熟前,國內都只能先以「鑑定證人」的方式進行真偽偵查。

 

因此未來藝術鑑定平台成立時,要極力保障鑑定人員發言權,協助串連鑑定人才網絡;對外保有高度機密性,但內部透明流通資訊,互助業務,建立且追蹤每次鑑定或修復計錄。鑑定報告作為證據呈現時,除了要兼顧鑑定人員言論自由,但也應規範他們的用字遣詞,好讓執法單位判讀。

 

台灣沒有完善建全的鑑定制度,因此贗品氾濫,真跡卻遲遲未能獲得身分認證。陳澄波文化基金會為例,該基金會為建立陳澄波作品的鑑定樣本,挹注相當多資金、高階儀器及時間採樣。未來如果還有其他機構或單位想建立類似資料庫,應統一資料庫語彙、歷史紀錄格式。

 

本次會議於2016年8月9日舉行,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副教授吳介祥博士、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張維敦教授,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吳濟行律師、楊英風美術館王維妮副館長、東之畫廊負責人劉煥獻、尊采藝術中心陳菁螢總經理受邀出席研討。

會議主題: 藝術鑑定專家證人與法律保障制度

列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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